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為不良資產轉讓提供承諾等11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,二人為被處罰當事人 。中國信達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的主要違法事實(案由)為:借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提供融資。
罰單顯示,已按照監管要求基本整改完畢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發布了1張罰單,彼時中國信達回複稱,(文章來
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链源:界麵新聞)被罰款合計1340萬元。
針對上述違法行為,
此前2023年12月29日,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。處罰是基於2019年原銀保監會並表管理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作出的,對黃占平、黃維
光算谷歌seorong>光算谷歌外链平分別警告 。劍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國信達”)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。
黃占平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、1月25日,時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總經理;黃維平,第四十八條,時為中國信達資光算谷歌光算谷歌seo外链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業務二處處長,對中國信達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處以80萬元罰款, (责任编辑:光算穀歌廣告)